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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航岸线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专业从事保健品类、食品类(红酒)、化妆品进口报关办理关务手续事宜。专注进口保健品类、食品类、化妆品类清关、标签、国际物流及仓储一条龙服务。航岸线一直致力于帮助客户申办相关进出口清关、批文、标签(一次性通关)、解决进出口清关疑难问题、提供专业性国际物流解决方案,协助客户产品进口进入市场。

    西宁化妆品半成品进口报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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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宁化妆品半成品进口报关手续

    更新时间:2024-05-09   浏览数:436
    所属行业:代理 进出口代理
    发货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道  
    产品数量:9999.00件
    价格:面议

           保管化妆品时,须谨记化妆品有“六怕”。

        “六怕”。怕热:温度过高的地方不宜存放化妆品。因为高温会造成化妆品油水分离,膏体干缩,引起变质。

         怕晒:阳光或灯光直射处不宜存放化妆品。因为光线照射会造成化妆品水分蒸发,某些成分会失去活力,以致引起变质。阳光中的紫外线还能使化妆品中的一些物质发生化学变化,影响使用效果,甚至发生不良反应。

         怕冻:化妆品可放在冰箱的保鲜冷藏室保存,不能放在冷冻室保存。寒冷季节,不宜将化妆品放在室外或长时间随身携带到室外。因为冷冻会使化妆品发生冻裂现象,而且解冻后还会出现油水分离、质地变粗,对皮肤产生刺激作用。

         怕潮:有些化妆品含有蛋白质,受潮后*发生霉变。有的化妆品使用铁盖,受潮后*生锈腐蚀化妆品,使化妆品变质。

         怕久放:一般化妆品的有效期限为1-2年,开封后存放的期限更短些。因此,化妆品较好在有效期限内用完,不可停停用用直到过期。再好的化妆品,再精心的保管,如果过了保质期,便会一文不值。

         怕污:化妆品使用后一定要及时旋紧瓶盖,以免细菌侵入繁殖。使用时较好避免直接用手取用,可以用干净的棉棒等工具取用。如果一次取用过多,可涂抹在身体其他部位,不可再放回瓶中。

         化妆品是一种人们涂在脸上的保养美容产品,由于其主要成分不同,而且与每个人的肌肤特质相关。所以有不少人在使用化妆品的时候,会出现部分皮肤红、肿、疼、起水泡等情况,这就是化妆品过敏。化妆品过敏对一些人来说是相当难以忍受的事情,而且在特定场合,过敏情况会引起自己不想面对的尴尬情况。

         那么如何去应对这种不测呢?在购买某种化妆品的时候可以请专业人士帮忙检测该种化妆品是否与自己的皮肤种类是否起反应。如果表现为阳性,就是过敏;阴性就是不过敏。检测结果出来之后,对于过敏的化妆品要立即停止使用,找相反性质的液体进行热敷,中和。并且需要到正规医院找医生开药内服治理。不出3-4天,过敏的症状就会明显好转了。而且通过这个教训明白自己的皮肤对于什么样的化妆品才存在过敏反应,以后购买的时候要尤其注意。

         需要提供的证明性材料有哪些?主要为以下三种: 

     (1)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2)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3)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前两种都需要进行翻译和公证,后一种如果不是使用中文,也需要翻译和公证。 


      化妆品的几个主要作用:

     1、清洁作用

     2、护肤作用

     3、营养作用

     4、美容作用

     5、特殊作用

      化妆品的分类:

     1.护肤化妆品。用于清洁皮肤,补充皮脂不足,滋润皮肤,促进皮肤的新陈代谢等。

     2.毛发化妆品。用于使头发保持**、健康、美观的外表,以及修饰和固定发型,包括护发、洗发和剃须用品。

     3.口腔卫生用品。用于清洁口腔和牙齿,防龋消炎,祛除口臭。

     4.美容化妆品。用于修饰容貌,发挥色彩和芳香效果,增进美感。

     5.特殊用途化妆品。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健美、除臭、*、防晒等。

       化妆品进口特殊类资料: 

    (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配方 

    (三)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使用依据

    (四)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五)产品质量标准 

    (六)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1、检验申请表;2、检验受理通知书;3、产品说明书;4、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5、毒理学*性检验报告;6、人体*试验报告。 

    (七)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八)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九)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十)可能有助于产品审评的其它资料

    (十一)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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